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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单招高考体检及注意事项
体育单招高考体检是考生必须参与的环节,其作用在于了解自身健康状况,体检结果将作为高校录取的参考依据。
以下是具体注意事项:
一、体检时间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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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时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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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体检,2月底前完成复检。
青海
:2023年3月1日前完成。
山西
:2023年3月30日前完成,由市、县招办会同卫生部门组织。
广东
:高考报名后至2022年2月28日(具体时间由地市确定),仅参加6月夏季高考的考生复检时间为6月11日至13日。
广西
: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
陕西
:2023年2月底前完成。
四川
: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进行。
特殊类型考生
:如浙江省杭州市仅参加体育单招(不参加高考)的考生,原则上可不参加统一体检,但需按报考高校要求自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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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读生体检要求
在校复读生
:跟随学校流程参加统一体检。
非在校复读生
:由高考报名地点统一组织并通知体检时间,若未收到通知,需主动联系报名单位咨询。
二、必须参加体检的群体
所有参加2023年高考的考生均需体检,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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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音乐)、体育类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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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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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师资单招、残障生单招、高水平运动员、高职自主招生等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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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单招考生
无论是否参加全国高考,均需按报考院校或省市要求完成体检。
三、体检要求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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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机构
:由招生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或体检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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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件
: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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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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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眼视力低于4.8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可不予录取,但多数院校实际录取中放宽要求。
特殊院校
:2022年陕西师范大学、嘉应学院、深圳大学明确对视力有要求,2023年需以招生简章为准。
建议
:报考前咨询目标院校招生办确认具体要求。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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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关注通知
:体检时间由省市或报名单位统一安排,考生需主动留意通知,避免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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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证件
:体检时通常需携带身份证、高考报名号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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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腹项目
:部分体检项目(如抽血)需空腹,提前了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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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填报信息
:体检表中需如实填写既往病史,隐瞒可能影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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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检机会
: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检(如广东6月11日至13日为夏季高考考生复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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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型考生
:如仅参加体育单招的考生,需按报考院校要求自行体检并提交报告。
五、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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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体育单招考生必须参加统一体检吗?
A:多数省份要求参加,但部分省市(如浙江杭州)允许仅参加体育单招的考生自行体检,需以本省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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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复读生体检流程与应届生相同吗?
A:相同,在校复读生跟学校流程,非在校生由报名单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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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近视是否一定影响录取?
A:多数院校无硬性限制,但少数院校(如陕西师大)有明确要求,需提前确认。
总结
:体育单招考生需严格遵循本省体检时间安排,关注目标院校的特殊要求(如视力),确保体检流程合规,避免因健康问题影响录取。

浙江:杭州医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杭州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杭州医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3023。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历证书:本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杭州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杭州医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办学地点:临安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滨江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黄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2号)、青山湖科创中心(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创业街218号)。
第十条杭州医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浙江省教育厅。学校的办学定位是“立足浙江,面向卫生健康一线,培养具有国家意识、人文关怀理念、求真博爱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医学人才,具有独特优势的高水平应用型医学本科院校,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医学教育”。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将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浙江省等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工作的有关规定,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同类别(批次/段次)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学校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二十一条按照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档考生,考生须符合所填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进档的考生学校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的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理综合单科/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因专业培养需要,建议惯用左手的考生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对“三位一体”、“专升本”、“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中职单独考试”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八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九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办法,具体分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
第三十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692654
传真:0571-87692709
招生网: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临安区颐康街8号
邮政编码:311399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杭州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杭州医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魔幻网(https://www.23magic.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杭州医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杭州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医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023。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历证书:本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杭州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杭州医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临安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滨江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第十条 杭州医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浙江省教育厅。学校的办学定位是“立足浙江,面向卫生健康一线,培养具有人文关怀理念、求真博爱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医学人才,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医学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将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等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同类别(批次/段次)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学校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指导意见》规定色觉异常包括: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因专业培养需要,建议惯用左手的考生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有色觉异常的考生,我校各专业均不予录取:临床医学(五年制)、医学影像学(五年制)、儿科学(五年制)、预防医学(五年制)、口腔医学(五年制)、法医学(五年制)、康复治疗学(四年制)、医学检验技术(四年制)、
卫生检验与检疫(四年制)、药学(四年制)、护理学(四年制)、助产学(四年制)、医学影像技术(四年制)、应用物理学(四年制)、
医学信息工程(四年制)、临床医学(三年制)、口腔医学(三年制)、康复治疗技术(三年制)、医学影像技术(三年制)、医学检验技术(三年制)、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三年制)、护理(三年制)、助产(三年制)、药学(三年制)、卫生信息管理(三年制)。考生应结合本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工作的有关规定。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排名方式进行录取。
按照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选考科目、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未被所填报志愿专业录取的考生,如服从调剂,则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录取,如不服从调剂,原则上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对“三位一体”、“专升本”、“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中职单独考试”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办法,具体分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692654
传 真:0571-87692709
招生网: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邮政编码:310053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杭州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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