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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有大专吗?..毕业文凭是国家认证吗
 普通高考没有大专了~~
 
 远程教育倒是有大专的
 
 
 
 现代远程教育2007年秋季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试点高校(教育部教高厅〔2000〕8号)。中山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开展面向成人在职人员为主的非全日制网络(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致力于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应用型人才。
 
 
 报名表格下载
 
 
 一、招生专业、学分、修业年限和学费
 
 
 招生专业、学分、修业年限
 
 
 科类
 
 层次
 
 专业
 
 修业年限
 
 学分
 
 
 文科
 
 高起专
 
 
 专升本
 
 
法学
 
 2.5-4年
 
 80
 
 
 
行政管理
 
 
 汉语言文学
 
 
 中
文秘书
 
 
 
商务英语
 
 
 传媒
英语
 
 
 旅游管理
 
 
 卫生事业管理
 
 
 
英语教育
 
 
 汉语言文学教育
 
 
 专升本
 
 
公共关系学
 
 
 理科
 
 高起专
 
 
 专升本
 
 
药学
 
 
 工商管理
 
 
 会计学
 
 
 金融学
 
 
 电子商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85
 
 
 医科
 
 高起专
 
 
 专升本
 
 
护理学
 
 3-5年
 
 80
 
 
 专升本
 
 
护理学(护理管理)
 
 
 学费
 
 
 1、 广东1类地区(广州市、佛山市、深圳市、东莞市、珠海市、中山市、惠州市城区、江门市城区、肇庆市城区):文科、理科120元/学分,医科140元/学分。
 
 
 2、 广东2类地区(1类地区之外的地区):文科、理科110元/学分,医科120元/学分。
 
 
 3、广东省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读英语教育、
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学费优惠
 
 
 中山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已加入广东省实施“利用网络教育提升中小学教师学历工程”项目,特开设英语教育、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广东省教育厅认可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我校现代远程教育英语教育或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学习是参与提升学历“工程”。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英语教育或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学习者,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我校给予其学费优惠,按90元/学分收费。
 
 
 4、广西南宁:文科、理科100元/学分,医科110元/学分。
 
 
 5、云南澄江:文科、理科80元/学分。
 
 
 二、报名条件
 
 
 各专业面向社会招生,凡身体健康、具有相应文化程度者,不论年龄和户口所在地均可报名。
 
 
 高中起点专科:具有高中(含职中、中专、技校)毕业证书或年满20周岁、具高中同等学力文化程度。
 
 
 专科起点本科: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或高职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应届毕业生凭在读学校毕业证明报名,注册正式学籍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护理学、护理学(护理管理)专业  必须是现从事临床护理、护理教育或护理管理的在职人员。高中起点专科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中专护理学专业毕业证书;专科起点本科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
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药学专业  必须是在医药行业相关机构(医院药房、药厂、药店、医药公司等)工作的在职人员。专科起点本科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药学或医药类相关专业专科毕业证书,或持有国民教育系列其他专业专科或高职毕业证书并在医药行业相关机构工作满1年。
 
 
 三、录取办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者,经各学习中心初审后报中山大学网络
教育学院复审,并参加由中山大学独立命题的现代远程教育招生统一考试,由中山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自主组织评卷,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报名可免试入学:
 
 
 1、高中起点专科: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或高职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2)参加当年普通高考者,达到当地省、市招办规定的专科最低录取分数线(需提供准考证及成绩单原件);
 
 
 (3)参加当年成人高考者,达到当地省、市招办规定的专科最低录取分数线(需提供准考证及成绩单原件)。
 
 
 2、专科升本科: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2)参加当年成人高考者,达到当地省、市招办规定的专科起点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需提供准考证及成绩单原件)。
 
 
 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络教育学院网站和各校外学习中心公布,由我校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发给远程教育新生录取通知书。
 
 
 四、报名时间、方法
 
 
 报名时间:中山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实行全年招生。
 
 
 报名地点:中山大学高等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或各校外学习中心。
 
 
 报名方法: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小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交报名考试费50元。
 
 
 报读护理学、护理学(护理管理)和药学等专业须提供在职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中山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对报名者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包括已经持有的学历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不承担、也无权承担任何责任。考生如不清楚所持有的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证书系列,可向发证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或验证。不论任何时候,如发现持假证或任何不符合条件证件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凡弄虚作假入学者,即使修满学分,我校亦无权发给其学历毕业证书,学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五、考试时间、地点、科目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考试时间:由中山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安排入学考试时间,2007年秋季招生入学考试时间为8月19日,根据报名人数相应增加入学考试场次,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考试详情可向报名点咨询)。
 
 
 考试地点:中山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或各校外学习中心。
 
 
 考试科目、参考书:
 
 
 入学考试科目:
 
 
 高中起点专科:文科专业考英语、语文,理科专业考英语、数学,护理学专业考英语、基础护理学。
 
 
 专科升本科:文科专业考大学英语、大学语文,理科专业考大学英语、高等数学,护理学、护理学(护理管理)专业考大学英语、大学语文、护理学综合(涵盖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参考书:
 
 
 英语、大学英语、语文、大学语文、数学、高等数学等科目参考成人高考复习用书。
 
 
 基础护理学:全国中专教材《基础护理学》,陈维英主编,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第三版)。
 
 
 内科护理学:全国自学考试专科指定教材《内科护理学》,姚景鹏主编,科学出版社。
 
 
 外科护理学:全国自学考试专科指定教材《外科护理学》,顾沛主编,科学出版社。
 
 
 注:考试大纲和样卷请查询
 
 或
 
 主页“招生专栏”[招生简章]栏目。
 
 
 六、缴费、报到、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通过当地银行直接向中山大学高等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缴付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学习费用。学习中心不代收任何费用。学生本人凭缴费凭证(电汇凭单、农业银行代收费凭证)、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须知等资料按规定时间到所属校外学习中心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缴费、报到后即可参加课程学习,于每年春季(3月份)或秋季(9月份)正式入学。
 
 
 新生入学后,中山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入学资格的新生,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退学处理。被录取的专科起点本科新生在注册正式学籍前必须由我校再次验证学历证书原件,并予以备案。
 
 
 七、教学方式
 
 
 学生可随时随地通过网络访问中山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网络教学平台点播网络课件自主学习课程,亦可使用多媒体课件光盘、教材等自主学习课程,并通过网络教学平台进行师生交流、答疑、讨论、提交作业和课程辅导等,由当地中山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提供学习支持服务,在校外学习中心集中参加课程考试。
 
 
 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高中起点专科、专科升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在读期间须参加并通过教育部关于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中山大学网络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系列)专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山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条件者,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我校要求护理学、护理学(护理管理)专业学生毕业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九、各专业课程设置
 
 
 有关各专业的主要课程可查询
 
 或
 
 主页“招生专栏”[专业介绍]栏目。
 
 
 十、中山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报名点)
 
 
 地区
 
 学习中心(报名点)
 
 地址
 
 电话
 
 
 广州
 
 中山大学高等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区东门进50米
 
 020-84111033, 84110688
 
 
 中山大学护理学院
 
 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北校区
 
 020-87332134
 
 
 中山大学颐园学院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区蒲园区648号(中大西门直进300米,转右50米)
 
 020-31453131, 84115983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
 
 020-85230058, 85230664
 
 
 广东计安信息网络培训中心
 
 广州市黄华路26号
 
 020-83608520, 83608519, 83609433, 83111603
 
 
 广东法商专修学院
 
 广州市先烈东路131号14栋401
 
 020-87251616, 87256489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市下塘西路23号
 
 020-83596047
 
 
 广州市旅游商贸职业学校
 
 广州市工业大道南泰沙路沙溪横街15号
 
 020-84350852
 
 
 广州汽车工业技工学校
 
 广州市白云区夏花二路(旧广花公路)石马路段
 
 020-36518663, 36519925
 
 
 广东青年干部学院
 
 广州市沙太南路66号
 
 020-37251110, 37251106
 
 
 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大学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南郊
 
 020-34601591, 34601593
 
 
 广州市番禺区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桥东路79号
 
 020-84822157
 
 
 深圳
 
 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122号
 
 0755-27591810, 27591096
 
 
 深圳中华职业进修学校
 
 深圳市北斗路20号行知学校
 
 0755-25105120, 25106497,83267762
 
 
 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南路龙丽园一楼
 
 0755-25621275, 25637212
 
 
 深圳市才智培训中心
 
 深圳市深南中路爱华大厦12楼
 
 0755-83698256
 
 
 深圳观澜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0755-28165139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培训中心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典居3层3N室
 
 0755-81368518, 86030813
 
 
 珠海
 
 珠海市卫生学校
 
 珠海市拱北粤华路210号
 
 0756-8112834
 
 
 东莞
 
 东莞联合管理专修学院
 
 东莞市城区院南路7号
 
 0769-22604025, 22604026
 
 
 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
 
 东莞市城区新芬路38号科学馆6楼
 
 0769-22110186, 22224292
 
 
 佛山
 
 佛山市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红岗桃源路
 
 0757-22617377, 22617968
 
 
 佛山市三水光明远程教育中心
 
 佛山市三水区健力宝南路28号文辉大厦4楼
 
 0757-87724289, 88300885
 
 
 83610885, 83620885
 
 
 佛山市达德自学考试辅导学校
 
 佛山市建新路达德教育大厦(百花广场东侧)
 
 0757-88350399, 88350398, 88350397
 
 
 中山
 
 中山公用教育培训中心
 
 中山市富华道6号数码广场4楼
 
 0760-8626298, 8631618, 8631663
 
 
 江门
 
 江门市广播电视大学
 
 江门市胜利路116号
 
 0750-3300404
 
 
 茂名
 
 茂名市青年自学考试辅导学校
 
 茂名市光华南路119号
 
 0668-2911512, 2911600
 
 
 电白县教师进修学校
 
 电白县水东镇桥南路
 
 0668-5125401
 
 
 阳江
 
 阳春市广播电视大学
 
 阳春市城区城东大道109号
 
 0662-7772358, 7995522
 
 
 云浮
 
 广东省新兴
中药学校
 
 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城南外果园路
 
 0766-2951212, 2811212
 
 
 湛江
 
 湛江
中医学校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城区瑞平路
 
 0759-2705083, 2711310
 
 
 汕头
 
 汕头经济特区雅龙计算机有限公司
 
 汕头市金砂东路金凤城银座6楼
 
 0754-8630028, 8630018
 
 
 汕头市卫生学校
 
 汕头市礐石海旁路12号
 
 0754-7492492, 13692088236
 
 
 潮州
 
 
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
 
 潮州市西荣路52号
 
 0768-2183706
 
 
 揭阳
 
 揭阳市博通计算机培训学校
 
 揭阳市东山区临江北路水产大厦二楼
 
 0663-8230299, 8215901
 
 
 惠来县广播电视大学
 
 惠来县惠城镇东山开发区南门东路123号
 
 0663-6615690
 
 
 惠州
 
 惠州市惠城区中大朗润教育培训中心
 
 惠州市下埔惠沙堤11号滨江大厦堤上三楼
 
 0752-2102555, 2107838
 
 
 河源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河源市东环路大学城
 
 0762-3800015
 
 
 河源市卫生学校
 
 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隆师路37号
 
 0762-6885371, 6889911
 
 
 梅州
 
 梅州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兴宁市兴城米寨
 
 0753-3350999
 
 
 韶关
 
 
韶关学院医学院
 
 韶关市新华南路
 
 0751-8176925
 
 
 清远
 
 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
 
 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14号区
 
 0763-6888999, 3483111
 
 
 广东省连州卫生学校
 
 连州市洋湄路6号
 
 0763-6611677
 
 
 云南澄江
 
 澄江县职业高级中学
 
 云南省澄江县东龙潭
 
 0877-6711429
 
 
 广西南宁
 
 
广西医科大学附设护士学校
 
 广西南宁市双拥路8号
 
 0771-5356047
 
 
 注意:我校没有委托中介招生。为了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请广大考生务必到以上校外学习中心报名点报名。
 
 
 十一、联系方式
 
 
 有关具体招生事宜,请咨询中山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或各校外学习中心。若有疑问,请与中山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远程教育招生部联系。
 
 
 电话:020-84111033,84110810
 
 
 传真:020-84110810
 
 
 E-mail:wljyzsb@mail.sysu.edu.c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邮编:510275

中山市的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高考完就要填志愿了
 先不说学校, 中山市是幸福感最强的城市,给人一种来了就不想走的感觉。这里的人很善良很友好,这里的绿化和道路规划超级好,交通方便,地理位置优越,很少台风什么的,美食也多。再说学校,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在博爱七路25号,10分钟车程就可以进入一些居民区,学校周边也有吃的买的。出门有030、003公车,可以去到很多地方。学校分东西区,各有操场,蛮大的。从东区到西区大约15-20分钟路程,不算大不算小,其实学校这么大就差不多,宿舍教学楼相互离得也不远,最好的是学校不是依山而建,道路平坦,在学校没有坡度很大的地方。学校给人一种宽松式管理的感觉,不会让人觉得很严肃,也不会很散漫。校内有置禾超市,基本日常东西都有,有不二碗凉茶铺,有阿珍阿珠和黑龙茶两间水吧,东区一湖饭堂,西区饭堂就快建好,学校设施齐全方便,专业也有很多,各式各样,各种校内校外活动很多。宿舍真心觉得很大,有两个厕所和一个冲凉房,宿舍楼内有洗衣机和饮水机,很方便。宿舍有冷气。总体上真的觉得学校很好,这个城市也很好。原创给最佳吧。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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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七路25号,邮政编码:5284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确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常规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
审计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接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接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对接院校与专业见下表:
 
 
 序号
 
 
 试点高职专业名称
 
 
 本科高校名称
 
 
 对应本科试点专业名称
 
 
 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韩山师范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2
 
 
 电子商务
 
 
 
肇庆学院
 
 
 电子商务
 
 
 3
 
 
 
物联网应用技术
 
 
 肇庆学院
 
 
 
物联网工程
 
 
 4
 
 
 
工业分析技术
 
 
 肇庆学院
 
 
 
化学
 
 
 5
 
 
 
模具设计与制造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6
 
 
 
电气自动化技术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7
 
 
 
家具艺术设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公共艺术(室内陈设设计)
 
 
 8
 
 
 
产品艺术设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公共艺术(室内陈设设计)
 
 
 9
 
 
 
动漫制作技术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游戏
动画)
 
 
 10
 
 
 
服装与服饰设计
 
 
 岭南师范学院
 
 
 服装与服饰设计
 
 
 11
 
 
 
商务管理
 
 
 华南师范大学
 
 
 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师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
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专科层次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对于无分数排位的生源省(市),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对于无分数排位的生源省(市),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本校
应用英语(学分互认)、
会计(学分互认)等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普通专业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
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1.普通专业学费:文科类专业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641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学前教育专业8000元/生·学年。
 
 
 2.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学费:旅游管理(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
市场营销(中澳合作办学)、应用英语(学分互认)、会计(学分互认)等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学费19000元/生·学年,国外学习期间学费以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收取。
 
 
 3.住宿费:1000-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269288、88268370
 
 
 传真:0760-88268371
 
 
 电子邮箱:zs@zspt.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zs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丁宇彤
 
 
 监督电话:0760-88365376
 
 
 传真:0760-88365376
 
 
 电子邮箱:zsjj0760@zsp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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